已采納回答 / 慕姐7777724
$().click(data function);等價于$().click(data function(e){}); 這個data會被jq封裝到event時間對象的data這個變量中。
2016-08-09
已采納回答 / 不特別的慕課者
不可能? 測試二? 每次鼠標移到那個區域才加1。。。怎么可能加4?? 測試三和二是一樣的,只是多傳了個參數,所以一次也是加1。。。。? 是不是你卡住了 出現問題,你可以復制到其他軟件上運行下。。。
2016-08-09
已采納回答 / 慕粉3596880
下面的函數調用的的上面的
最贊回答 / 交替的黑白鍵
第一個script結構體加載的時候只有一個button,所以第一個script里面的事件綁定只給了第一個button;第二個script結構體加載的時候已經有了兩個button,所以第二個script結構體里面的事件綁定給了兩個button;因此第一個button綁定了兩個click事件,第二個button只綁定了一個click事件;
2016-08-05
最贊回答 / 慕粉4418738
?//點擊更新次數? ? $("button:first").click(function(event,bottonName) {? ? ? ? bottonName = bottonName || 'first';? ? ? ? update($("span:first"),$("span:last"),bottonName); ? ? ?//1號位? ? });? ? //通過自定義事件調用,更新次數? ? $("button:last").click(function() {? ? ? ? $("b...
2016-08-05
已采納回答 / qq_夢里_0
?function a() {? ? ? ? $(".right").mousemove(11211, data)? ? }只是聲明一個函數。a();就是執行聲明的這個函數。你可以把a();刪掉再看看效果就知道了。此時點擊肯定是沒反應的,因為你只是聲明了一個函數,并沒有執行而已。
2016-08-05
已采納回答 / qq_夢里_0
你這樣寫也是對的??!只不過你是直接給button綁定一個mousedown事件,而例子上面是把事件寫在一個方法里面然后調用這個方法。在以后代碼很多的情況下,一般傾向于把方法寫在函數里,然后調用函數,因為有的方法可能用的比較多,用一次寫一次不如直接調用來得方便。(可能語言組織得不好,望見諒?。?/div>
2016-08-05
最贊回答 / 藍璇夢幻
fnse是函數,$(this)是指調用fnse函數的對象,案例中應該是指input元素;e是函數帶的參數,"e.data"是指觸發事件時傳過去的數據,也就是“慕課網”三個字;.val(e.data)是把這個數據顯示在input里,也就是設置input里的value值為e.data這個數據。
2016-08-05
最贊回答 / 癡人說夢lys
form元素是有默認提交表單的行為,如果通過submit處理的話,需要禁止瀏覽器的這個默認行為傳統的方式是調用事件對象? e.preventDefault() 來處理, jQuery中可以直接在函數中最后結尾return false即可
201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