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義一個類時,因為沒有對類實例化(對象),因而也無法得知對象的具體名稱是什么。這時,如果想調用類中的成員方法或成員變量,就只能通過偽變量$this調用,$this顧名思義就是指類本身,需要注意的一點是$this 只能在類內部使用。否則將出錯。
2015-01-17
$在$replacement = '$3, ${1} $2';語句中到底是表示什么,即不是變量標志符,又不是正則中斷言目標的結束位置?
201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