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為什么我們需要動態綁定(后期綁定)。假設我們有 A 類和 B 類,并且 B 類擴展了 A 類,現在我們可以編寫類似“A var= new B();”的內容 現在假設兩個類都包含具有相同簽名的方法,例如方法“cry()”現在我可以編寫類似“var.cry()”的內容,現在僅基于“var”的類型編譯器無法綁定正確的方法編譯期間對實例“var”的方法,但編譯器必須檢查以下語句是否合法“A var= new B();” 現在因為它必須檢查該語句是否合法,所以它必須知道“var”將引用類 B 的實例,現在如果它知道這一點,編譯器必須能夠在編譯時綁定正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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