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類 A 是 B 的超類,而 B 是 C 的超類。 A 和 B 是抽象類(我保留它們,以便實際類 A 或 B 的對象不能存在,換句話說,對象的實際類只能是C)。我在 A 中有一個抽象方法,不應該在 B 中實現,因為實際類 B 的此類對象不存在。因此,它應該只在 C 中實現,而在 A 和 B 中保持抽象。據我所知,子類必須實現Java中超類的抽象方法。有出路嗎?或者我需要在 B 中保留一個空的實現嗎?
1 回答

BIG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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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abstract
可以保留abstract
其超類的方法未實現。因此,如果B
也是abstract
,則可以不實現此方法,并讓C
層次結構中的第一個具體類實現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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