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有 2 個自己的庫,其中包含以下類:庫1:name.of.the.package.A庫2:name.of.the.package.B包名相同,但類名不同。因此,我可以在同一個地方使用這兩個類,而不會出現任何編譯或運行時異常。此外,我檢查是否可以使用星號導入這兩個類:import name.of.the.package.*;...A a = new A();B b = new B();我認為這是一個糟糕的方法,因為如果這些包包含具有相同名稱的類,那么它們的使用就會變得痛苦。你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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