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第一次CreateMutex()之后最終要CloseHandle(),但中間使用OpenMutex()后是否要CloseHandle()?有時出現第二次使用CreateMutex()代替OpenMutex()的情況,不知這是否也要CloseHandle()?請給出個試驗代碼說明問題好嗎?似乎明白了些,句柄和對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CloseHandle()在字面上已經表達了是“關閉句柄”,不是關閉對象。因此使用CloseHandle()不用擔心對象也被關閉了。而OpenMutex()返回的是一個指向mutex對象的句柄,是一個新的句柄,與CreateMutex()返回的句柄一樣但不是同一個。是像上面這段理解嗎?如果是,那么又出現了個問題:Mutex對象只用創建不用關閉嗎?我沒有找到所謂的關閉Mutex對象的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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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不在的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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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
HANDLE hMutex = CreateMutex(..."mymutex");
HANDLE hMutex1 = OpenMutex(.."mymutex");
CloseHandle(hMutex1);
CloseHandle(hMut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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