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git的分支使用一直不太理解master是肯定要推送的遠端的,然后比如我建立了dev分支,又在dev上派生了dev-A分支,在dev-A上完成開發后合并至dev刪除dev-A,但是并不想作為大版本發布,那么我究竟該直接把dev推送到遠端,還是將dev合并到master后,將master推送到遠端呢?或者是否應該將 以上三個分支,全部推送到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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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絲72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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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開發規范,有的公司生產代碼部署的是master分支,有的部署的是dev分支。
如果有開發規范就按照規范來。
1、如果開發規范,要求做好分支管理,保持分支整潔,就可以刪除bugfix、feature等分支。
2、如果開發規范,要求開發記錄可審計,最好保持所有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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