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事件源與事件處理分開的理論分析:1、兩個類:? ①、事件處理的方法一般都是非靜態方法,所以不能用靜態變量去調用;? ②、類中的方法和變量,除非是靜態方法,否則必須要創建對象后,用對象去調用;?③、結論:不能將事件源與事件處理代碼放在兩個類中。2、不同方法中:? ? 由于變量的作用域限制,在不同函數中要對變量做改變,但是其所做的改變僅僅局限于該函數也不可以;總結:個人認為還是可以將事件源與事件處理代碼分開寫的,否則代碼之間的耦合程度太大了。所以,請大家幫我看一下我上面的分析出了什么問題?最好能有代碼,這個我真的是試了好多次了,感激不盡!
將事件源與事件處理代碼分開,可以嗎?
qq_陽光下的海風_0
2016-06-29 10: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