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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入門第二季 升級版
如教程中的Dog為Animal的一個子類并繼承Animal。那么在主函數中定義Animal?A =?new?Dog();和直接定義Dog A = new Dog();有什么差異呢??
2015-09-16
源自:Java入門第二季 升級版 10-1
正在回答
首先,這是一種面向對象的思想。? 然后“前者只能調用重寫的后者可以調用整個子類里的?這樣理解正確嗎? ”Dog繼承了Animal之后,可以擁有Animal的通用方法,在Dog里面不用再去實現。? ? ? ? ? ? ? ? ? ? ??
前者用到了多態(用父類來接收子類的實例是多態的最常見的形式),而后者并沒有多態的概念。
Hed_geh0g 提問者
_瀟瀟暮雨 回復 Hed_geh0g 提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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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升級!以終為始告別枯燥,在開發和重構中體會Java面向對象編程的奧妙
2 回答關于多態的問題
2 回答Java 多態
1 回答java多態中的引用轉換
2 回答問一個關于多態和繼承相關的問題。
5 回答關于多態課后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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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首先,這是一種面向對象的思想。? 然后“前者只能調用重寫的后者可以調用整個子類里的?這樣理解正確嗎? ”Dog繼承了Animal之后,可以擁有Animal的通用方法,在Dog里面不用再去實現。? ? ? ? ? ? ? ? ? ? ??
2015-09-16
前者用到了多態(用父類來接收子類的實例是多態的最常見的形式),而后者并沒有多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