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構造方法與第一季里面的定義方法有什么不同?
我想問下,構造方法與第一季里面的定義方法有什么不同?構造方法無返回值,不用寫void; 定義的方法可有可無返回值;他們之間有什么不一樣啊,有點暈?main也是一種方法,那么在main里面定義的變量也叫局部變量了?
我想問下,構造方法與第一季里面的定義方法有什么不同?構造方法無返回值,不用寫void; 定義的方法可有可無返回值;他們之間有什么不一樣啊,有點暈?main也是一種方法,那么在main里面定義的變量也叫局部變量了?
201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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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7
1-2:
構造方法與類名相同,可以傳遞參數,作為聲明該類對象時初始化用.(你可以理解成為創建對象而生的一種特殊方法)
成員方法是類內的方法,方法名不能與類名相同,根據它的訪問修飾符決定是否可被外部調用.
3:定義在主函數外面是全局變量,分配的內存在靜態內存,整個工程內都可以訪問到他的值,但是優先級低。只有程序退出后才會釋放他的內存。沖突的時候優先使用局部變量。
? ?定義在函數內的變量時局部變量,分配的是內存堆棧,只有特定的函數內可以訪問到,退出函數后自動釋放內存堆棧。優先級高
同為新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