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python都原配__str()__和__repr__()兩種方法了,為啥還要自己在類的下面重新定義一遍__str()__和__repr__()?
這是因為 Python 定義了__str()__和__repr__()兩種方法,__str()__用于顯示給用戶,而__repr__()用于顯示給開發人員,當使用str()時,實際調用的是__str__()方法,而直接輸入變量,調用的是__repr__()方法。
既然python都原配__str()__和__repr__()兩種方法了,為啥還要自己在Person類的下面重新定義一遍__str()__和__repr__()?
這節課整個沒看懂......?
__str()__用于顯示給用戶,而__repr__()用于顯示給開發人員
是指str這個方法,python允許用戶用?而repr只能開發人員用?
還是說str的結果反饋到用戶桌面?而repr的結果只有原開發者能看到?
哎..不懂..
2020-10-22
在自己自定義的類中的這兩個方法繼承自Object類,可能不符合自己的需求(比如說輸出太難讀了)。所以需要在自己的類中重寫這兩個方法,覆蓋繼承的這兩個方法,執行新的功能。(在Python的內建數據類型(字符串,整型等)中應該已經重寫過這個方法了)
str和repr用戶和開發者都可以使用,結果均打印在命令行中。區別在于這兩個的函數的作用的定義,str注重用戶的可讀性(在某些應用里可能會輸出圖表之類的?),repr注重開發和調試期間的使用(課程中說:”在終端(Terminal)中直接輸入變量的時候“,用戶不太用直接使用終端編寫程序),因此repr可能還會額外輸出一些比如說對象的類名之類的信息吧。
以上是我的理解,可能沒有特別準確,希望你覺得還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