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第三行不能寫成mychar=6;
各位大佬,兩個問題
問題一:我對上面的理解是否正確
第一行代表創建了一個自定義變量mychar
第二行代表聲明這個變量類型是javascript
第三行代表這個變量的賦值是6
問題二:第三行為什么不能寫成mychar=6
突然冒出來的var mynum=6;我理解成重新定義一個變量叫做mynum,并賦值為6,那如果這樣理解對的話,要前面的mychar這個變量干嘛呢?
各位大佬,兩個問題
問題一:我對上面的理解是否正確
第一行代表創建了一個自定義變量mychar
第二行代表聲明這個變量類型是javascript
第三行代表這個變量的賦值是6
問題二:第三行為什么不能寫成mychar=6
突然冒出來的var mynum=6;我理解成重新定義一個變量叫做mynum,并賦值為6,那如果這樣理解對的話,要前面的mychar這個變量干嘛呢?
2020-04-19
舉報
2024-01-05
問題一:
第一行表示創建一個變量,變量名為mychar
第二行表示給這個變量名為mychar的變量賦值,賦值類型是string字符串類型,值為javascript
第三行表示創建一個變量,變量名為mynum并賦值,賦值類型為number數字類型,值為6
問題二:
這個mynum是新定義的一個變量,和mychar不是同一個變量,mychar已經定義為string字符串類型了,所以不能在定義成number數字類型,這三行表示定義了兩個變量mychar和mynum
2020-11-07
第一行代表定義了變量mychar,只是告訴你此時有這么一個變量,變量的值與類型此時都是未知的。
第二行代表給mychar變量賦值為字符串"javascript",?由此可以得出是此時變量是字符串類型。
第三行代表定義了變量mynum并且給這個變量賦值為6,在定義變量的同給它分配值,此時變量為整型。
2020-11-02
var mychar //定義一個變量保存
mychar = “javascript”//給變量賦值
var mynum = 6? //定義一個變量mynum并給它賦值6? ?
記住 ,從右往左看,把字符串“javascript”賦值給mychar,把6賦值給mynum? 這里的=不是等于的意思 是賦值
2020-08-10
他又定義了一個mynum變量,用的另一種賦值方法和mychar沒關系。如果你要重新給mychar賦值,直接寫不需要var
2020-06-17
兩種方法的例子罷了
2020-06-10
你定義了兩個變量,一個是mychar,一個是mynum,不是用沒用的問題,這只是舉個列子。
在學校和工作中,變量的定義還是按照實際需求來定義
2020-04-26
這里是提示你 有兩種聲明變量的方式
一種是先聲明,后賦值(如第一種)。
第二種是 賦值和聲明放到一起了。
在現實生活中 兩種有不同的作用。
一般直接賦值的拿來做標記,如 var flag=0;用flag 來記錄某些數據,如用戶點擊數。讓代碼簡潔。
第二種一般用作,var mask; 聲明一個變量。在后面要用到的時候 再賦值,處理數據,如用戶輸入名稱。
而且你的第二步理解我感覺有點問題,不是數據類型是“javascript”,是數據內容為"javascript" 類型為string。
2020-04-26
第一行是創建了一個變量mychar
第二行是給mychar賦值,并不是“變量類型是javascript”
第三行,如果使用想要重新給mychar賦值,不需要重新定義(好比:var mychar=6),直接使用mychar=6即可
2020-04-23
不同的賦值方式
202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