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么時候需要創建新的Scanner對象什么時候不需要?
在用Map管理學生選課信息的實例中,在testPut()方法里只建立了一個Scanner對象,在輸入姓名時不需要再次建立Scanner對象;而在創建新的testRemove()方法時,需要再次建立Scanner對象。
可否理解為——在同一個方法中,只需要創建一個Scanner對象即可?
還是其實輸入學生ID和學生姓名的時候也可以創建兩個Scanner對象且效果相同,只是為了高效所以只創建了一個?
在用Map管理學生選課信息的實例中,在testPut()方法里只建立了一個Scanner對象,在輸入姓名時不需要再次建立Scanner對象;而在創建新的testRemove()方法時,需要再次建立Scanner對象。
可否理解為——在同一個方法中,只需要創建一個Scanner對象即可?
還是其實輸入學生ID和學生姓名的時候也可以創建兩個Scanner對象且效果相同,只是為了高效所以只創建了一個?
2019-01-07
舉報
2019-01-07
在不超出作用域的情況下,沒關閉就可以一直調用這個scanner實例對象;當然你要是在一個方法內關閉了就需要重新創建一個再使用了
2019-01-07
不對 你這問的有問題啊? ?在每一個方法內都只創建了一個Scanner類 作用域只在該方法內?
2019-01-07
創建一個就可以 創建第二個也是浪費(內部原理不太懂,我感覺是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