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方法中聲明一個(非)靜態變量的問題
我發現在靜態方法中聲明一個非靜態變量,并賦值后的此靜態方法,也能在另一個靜態方法中通過類直接調用。是因為我聲明的是局部變量,所以對另一個調用此變量所在方法的方法并沒任何影響嗎?還有,我貌似并不能在靜態方法中聲明一個靜態變量是為什么?
我發現在靜態方法中聲明一個非靜態變量,并賦值后的此靜態方法,也能在另一個靜態方法中通過類直接調用。是因為我聲明的是局部變量,所以對另一個調用此變量所在方法的方法并沒任何影響嗎?還有,我貌似并不能在靜態方法中聲明一個靜態變量是為什么?
2018-02-04
舉報
2018-02-05
局部變量的作用范圍是從聲明開始到所在語句塊(“{”“}”構成一個語句塊)的結束
靜態變量只能在類中聲明,可以在方法中調用和賦值
2018-02-05
因為方法是靜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