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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常量可否用數字表示?

該常量在第二行中已定義,為定值10,而“==”又區別于“=”,前者是相等,而后者是賦值。POCKETMONEY==12可否將12也理解為常量,兩者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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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答

既然是符號常量,那當然不能用數字表示啦。pocketmoney==12的話,是判斷他們是否相等,但代碼中已經令#define pocketmoney 10 ,所以這個等式是錯誤的。而pocketmoney=12則是賦值。符號常量在經過定義之后是不可以更改數值的,所以那個賦值等式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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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慕粉4179841 提問者

非常感謝!
2016-10-24 回復 有任何疑惑可以回復我~

其實符號常量通常就是用來代替在程序里出現次數多的數字的,所以不存在且多此一舉用數字表示符號常量的問題,而用數字賦值給一些類似符號常量的英文字母(如:POCKETMONEY)或其它時,被數字表示的此時術語為變量而非符號常量。#define????PI????3.1416 中PI為符號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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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說了 “==”是比較左右雙方,那么pocketmoney==12就是在比較pocketmoney與12是否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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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不可以用在常量名的前面,當然也就不可以理解為兩者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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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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