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自定義事件的使用場合問題
什么時候要用到自定義事件?如果都是手動綁定事件的兩頭,那么直接調用那個函數不是更方便? 自定義事件模式:function a(){處理a動作;observer.publish("completeA")}//假如“completeA”對應的處理函數是b() 直接調用模式:function a(){處理a動作;b()} 同學們幫幫我吧
什么時候要用到自定義事件?如果都是手動綁定事件的兩頭,那么直接調用那個函數不是更方便? 自定義事件模式:function a(){處理a動作;observer.publish("completeA")}//假如“completeA”對應的處理函數是b() 直接調用模式:function a(){處理a動作;b()} 同學們幫幫我吧
2015-12-16
舉報
2015-12-16
我的意思當訂閱發布模式沒有多個訂閱對象的時候,兩種模式的區別對于觸發的那個函數(A)來說,唯一的區別就是當訂閱者B被取消時,A還能正常執行。那這里的耦合是不是就是這么個作用?
2015-12-16
這個是為了實現高聚合的狀態下為了 解除 函數對象之間的過分關聯獨立出來的一個場景
2015-12-16
是不是說當publish(“ ?x ”)對應的處理函數不存在了的時候,觸發者的函數還能正常執行?但當對應的處理函數出現錯誤時,觸發者的函數也照樣會停止執行,還是關聯在一起的。
兩種模式的區別看起來只有在監聽者不存在的時候有區別?
2015-12-16
自定義事件使對象解耦,功能隔絕,這樣對象之間實現了高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