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贊回答 / finalObject
兩者都能實現功能,之所以分開寫,是希望把處理代碼和顯示代碼分開,那個函數就負責,你輸入一個數字,我返回給你一個狀態,這個狀態里包含了所有信息,后面那個switch,只不過是幫忙把這個狀態信息表現了出來(通過終端打印的方式)這樣做的好處是,可能在別的場景中,比如說我寫了一個圖形界面,這時候我要表現這個信息,可能就是更新界面了,這個時候,我原先函數是不需要變的,變得只是負責顯示部分的代碼。至于什么時候用枚舉,我覺得不用刻意強求,知道有這么一個東西,實戰中慢慢的就會知道什么時候用這個了
2019-02-01
最新回答 / 慕數據021159
在看后面的視頻中我逐漸明白了如何回答自己這個問題:借用劉老師視頻中的話:“方便的構造函數認為當自己在最終調用指定的構造函數時(必須的),self 才被構造出來?!蹦敲粗恍枰诋斍暗姆奖愕臉嬙旌瘮抵袀魅肽莻€在最終調用指定的構造函數時所傳入的值,就可以了?;貧w到本例中,就是“在當前的方便的構造函數中傳入group : "" 就可以了”
2019-01-29
最贊回答 / 梁華建
解決了 我是把可選型的var 寫成let了 既然是let 但是你又不在構造函中給他賦值 ,那么這個let在那個構造函數中就變得沒有用處 當用戶調用這個let的時候就會出現問題了!
2019-01-13
已采納回答 / 慕數據021159
先上代碼:var name = Optional.some("daniel")??? ? name? = Optional.none首先:對題主提問中對表表述做一點點更正。也許更正了這個也就同時解決了題主對提問“就是說這個值是屬于Optional里面的‘.none類型 ’而他不是屬于Optional里面的‘.some類型 ’?”其中.‘.none類型 ’不應該稱之為一種“類型”,‘.some類型 ’也不應該稱之為一種“類型”。它們兩個都是“Optional類型”這種類型的一個枚舉值。順便說一下,至于“Op...
201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