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采納回答 / leosstudio
重定義就是已經定義了又再次進行定義,父類中定義了類的一些操作并且這些操作調用的順序進行了約定,但是子類繼承后對操作的實現需要進行了更改,對其調用順序不需要關心,這個時候就使用重定義或者覆蓋的方式。
2015-09-06
已采納回答 / IT飽
。。。。。。。。既然在定義對象的同時系統已經完成了對象初始化工作,就不能在程序中寫出形如對象.構造函數(實際參數表)的調用構造函數的語句 ? ?---------------面向對象程序設計及C++(第二版)人民郵電出版社 63頁當然 -> 這個也不行而且構造函數 每個對象只能調用一次,怎么可以調用兩次你也看到了 程序提示你非法操作。還有 繼承的時候 不繼承基類的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
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