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內應該在設置成員變量的時候使用setter就是porperty, 而在獲取的時候使用instance variable, 因為如果對一個成員變量有一些邏輯判斷的時候, 使用setter保證執行這些邏輯, 而獲取則直接使用成員變量效率更高些, 當然如果成員變量都自己寫了getter的話, 那就使用property, 一切都以實際應用為主.
2015-07-18
老師講的很好,我也仔細的聽了,期待老師的更新,要是能講一下引用計數就好了!期待更新,每集我都看好幾遍!贊?。。?!
2015-07-14
最贊回答 / 玖零儛
靜態成員變量是類中對象所共有的,在不創建對象的時候就可以訪問。打個比方像是公寓的公共廁所吧,人沒有住進去(類的實例化)之前就已經有了,通過公寓(類)就能找到廁所。有人住進去(實例化)之后,每個人都能對它做出修改
2015-07-14
我跟大家說啊啊啊啊 啊啊啊啊啊,慕課里老師講得真他媽的太好了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我花錢報的班,學了5分之一 至今才明白繼承、封裝、多態,還有我今天才知道屬性和成員變量的不同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我告訴大家 有個叫“我贏職場”網校死都別去,去了你就和我一樣抓狂了?。。。。。∧銈兪召M吧。。。。。。只要更新快點。。只要課程更加完整系統。。。。謝謝
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