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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協議和構造函數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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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類中給屬性賦值,則類默認有一個,不含任何參數的構造函數。此時,可不實現構造函數。 2.一個類同時繼承父類,遵守一個協議,此時父類寫在最前面(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父類); 3.類構造函數包含required,子類需要重寫此構造函數,除非該類前有final,表明不能被繼承; 4.子類重寫父類構造函數時,需要添加override,如果父類構造函數含required,則子類只需required; 5.子類同時繼承父類,遵守協議,則: (1)父類構造函數含required,子類需含required,此時required也被認為滿足協議的要求; (2)父類構造函數不含required,則子類構造函數需同時包含required、override;其中required表示滿足協議的要求,override表示重寫構造函數;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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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協議基礎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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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rotocol 類似“接口”,定義一組規范,再由具體的類、枚舉、結構體變量來實現; 2.協議的方法,參數不可以賦初值,同時不允許有函數體body; 3.協議的屬性,需選擇{get set}可讀寫或{get}只讀,且只能用var定義; 4.協議不是一種類型,因此,不用像類等一樣初始化,而是創建一個類型,來遵守此協議; 5.協議,本身可以被當作一個類型來看待,但是和遵守協議實現的類等有所區別;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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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泛型類型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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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泛型函數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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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泛型函數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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