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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Labourer(string?name,?int?age):Worker(name),Children(age)
實例化子類對象時,需要先實例化父類的對象,因為父類沒有默認構造函數,所以必須得給父類構造函數傳參,初始化列表是早于構造函數運行的,早于父類子類的構造函數。如果父類有默認構造函數的話,就不需要傳參了。如果要傳參,只能先實例化父類對象,也就是在初始化列表中一步完成實例化,后面也就用再實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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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繼承方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
1、派生類成員對基類成員的訪問控制。
2、派生類對象對基類成員的訪問控制。
三種繼承方式:
1、公有繼承(public)
① 基類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員的訪問屬性在派生類中保持不變,但基類的private成員不可訪問。
② 派生類中的成員函數可以直接訪問基類中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員,但不能訪問基類的private成員。
③ 通過派生類的對象只能訪問基類的public成員。
2、私有繼承(private)
① 基類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員都以private身份出現在派生類中,但基類的private成員不可訪問。
② 派生類中的成員函數可以直接訪問基類中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員,但不能訪問基類的private成員。
③ 通過派生類的對象不能訪問基類中的任何成員。
3、保護繼承(protected)
① 基類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員都以protected身份出現在派生類中,但基類的private成員不可訪問。
② 派生類中的成員函數可以直接訪問基類中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員,但不能訪問基類的private成員。
③ 通過派生類的對象不能訪問基類中的任何成員。
protected成員的特點與作用:
對建立其所在類對象的模塊來說(水平訪問時),它與private成員性質相同。對于其派上類來說(垂直訪問時),它與public成員的性質相同。既實現了數據隱藏,又方便繼承,實現了代碼重用。
"
講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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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義就是你有一個父類A, B類和C類同時繼承父類A,A類沒有生命?#IFNDEF DEFINE #ENDIF,那么就會在生成B類和C類的時候重定義了?!?/p>
“重定義就是已經定義了又再次進行定義,父類中定義了類的一些操作并且這些操作調用的順序進行了約定,但是子類繼承后對操作的實現需要進行了更改,對其調用順序不需要關心?,這個時候就使用重定義或者覆蓋的方式?!?/p>
通過宏定義解決重定義?。庑卫^承中重定義必然會出現)
在公共被繼承的類中加入宏定義:
#ifndef 文件全稱? //為了把此文件與其他文件區分
#define 文件全稱
。。。。
#end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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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關系 成員同名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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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與私有繼承:
class A:protected B
A將B中的所有成員函數都繼承為protected成員。
class A:private B
A將B中的所有成員函數都繼承為private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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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繼承
格式
class A:public B
{}
繼承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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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繼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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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繼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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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繼承下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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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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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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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繼承的情況下菱形繼承作為最頂層的父類并沒有進行參數的傳遞,也就是參數只使用了頂層父類的默認參數而無法從子類中獲得傳入的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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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的繼承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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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虛繼承時雖然不會重復調用最頂層父類的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但參數只能使用最頂層父類默認值,而無法從子類中獲得傳入的值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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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宏定義解決重定義問題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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